地震发生时,建(构)筑物倒塌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。而造成建(构)筑物倒塌有许多原因(以下简称“成灾原因”),主要有下列几种:
成灾原因之一:没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
破坏性地震并不是经常发生的,根据我国目前工程结构抗震设防准则:“小震不坏,中震可修,大震不倒”,对每个地区的工程结构都按照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。不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结构在地震荷载(力)作用下将遭到破坏。1976年唐山发生7.8级地震,使整个城市顷刻间化为一片废墟,就是由于当时唐山是未设防的城市。
成灾原因之二:建在活断层上
构造地震的发生,一般是由于活断层错动造成的。建在活断层上的建筑物自然会遭到严重破坏或倒毁。
摩洛哥艾加迪尔建在活断层上的旅馆,在5.8级地震的袭击下成为一堆瓦砾。
成灾原因之三:位于软弱地基上
软弱地基(如:海边、河湖边等)上建造的建筑物,由于地基在地震时会发生液化、塌陷等现象,而造成地基失效,位于这种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,将会遭到严重破坏。如:日本新潟地震(1964)中,不少房屋整体倾覆。
成灾原因之四:抗震设计不合理
新建工程结构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规范来进行抗震设计,否则,地震时就会遭到破坏。如有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底层隔墙过少、空间过大;有的多层砖房没按要求加圈梁、构造柱;有的没按限定高度设计等,都有可能在地震时遭到破坏。
成灾原因之五:不按标准施工
经抗震设计的工程结构,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施工。近些年国内外破坏性地震的震例中,不按标准施工、偷工减料、局部构件抗震能力不足而被摧毁的房屋建筑和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。